2008年1月1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强迫老乡卖淫 换来八年徒刑
葛东方

  近日,台州市椒江区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严某有期徒刑8年,并处罚金3000元。
  严某在金华火车站以帮助找工作为由,将湖南老乡田某骗至椒江,要求田某坐台卖淫赚钱,但遭田某拒绝。严某即通过殴打、言语威胁、扣留身份证等手段迫使田某就范。随后,严某与同伙陈某一起将田某带至某按摩厅接客卖淫。数日后,陈某将田某带至椒江某旅社开房准备接客。中午时分,田某趁机逃至台州市客运中心买了票准备逃离。严某发觉后追至客运中心,在寻找田某时,被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。据查,严某在控制田某期间,先后三次与田某发生性关系。